在香港理工大学毕业的年轻物业管理公司男职员,涉嫌在九龙湾德福广场公厕内,狎玩一名十三岁的男童,其后更将该男童带到自己上水的寓所内进行肛交;男童母亲数月后翻看儿子日记揭发事件,于是报警。涉案青年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认一项非礼及一项与十三岁男童非法肛交罪名,昨被判处监禁三十个月。
法官说,被告一直循规蹈矩,报告亦显示他没有任何心理及精神问题,不过因事主相当年轻,因此加重了判刑因素。
外表斯文、身材高挑的被告蒋瑞生(二十八岁),昨日在犯人栏内一直表现平静,闻判后他没有露出任何表情,其亲友亦有到庭听审,但亦没有露出任何激动之情。据辩方律师早前求情称,被告自小就有同性恋倾向,但因为身为基督徒,因此内心不断挣扎,他亦曾与数名女子交往但最终也无疾而终,且未能改变他的性取向。
高等法院暂委法官赖磐德判刑时表示,由于案发时事主只有十三岁,实属相当年轻,故此是加重刑罚因素。事主的心理报告显示,他当时属自愿,但赖官认为,男童年纪太轻,不懂在性方面作决定。另外,报告称,事主并未受到此事件影响,不过其母亲仍需时间接受此事件;至于被告的报告亦显示他没有精神病,亦肯面对自己性取向问题,并愿意接受辅导。
最后,赖官说,考虑到被告一直循规蹈矩,但此事令被告蒙上污点,但法庭需考虑到事主的年纪,因此认为判被告监禁三十个月已是最轻的判刑,不能再作扣减。
据控方案情透露,十三岁事主X的母亲去年九月在儿子的日记里,得知儿子在去年四月曾遭人非礼及肛交,其母追问后报警。
X表示在互联网认识被告,双方交换电话后相约在九龙湾德福广场见面,被告即带X到公厕拥抱他及摸他下体十分钟,其后两人看了一套电影;之后X跟随被告到其上水住所,两人进行肛交历时十分钟,被告与X亦一直保持联络,被告最后被警方拘捕。(爱白网注:出自《大公报》/2008-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