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重申电影审查标准的通知,这份通知内容将“同性恋”列为“应删剪修改”的电影片情形之一。
这份由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各电影制片单位、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发出的通知文件说,“总局决定,重申《电影管理条例》、《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2006年5月2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2号)中的有关法规”。
在该通知所列出的“应删剪修改”的电影片情形中,第(三)条内容为“夹杂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内容,展现淫乱、强奸、卖淫、嫖娼、性行为、性变态、同性恋、自慰等情节及男女性器官等其他隐秘部位;夹杂肮脏低俗的台词、歌曲、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等”,其中包含“同性恋”。
在广电总局上述通知文件中重申的《电影管理条例》中没有关于“同性恋”内容的相关规定,该条例属于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并于2002年2月1日起施行。据爱白网资料,以上通知中提及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是由广电总局发布、自2006年6月22日起施行,这一管理规定的各项条文(包括第三章第十四条“电影片有下列情形,应删剪修改”的具体内容)中,也没有提及“同性恋”。
对于所重申的《电影管理条例》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法规,广电总局的通知说,“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电影片的备案(立项)、制作、审查、公映等环节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