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首席大法官近日就一对女同性恋伴侣的上诉作出裁决意见认为,女同性伴侣在一方提供卵子、另一方生下孩子的情况下,只有怀孕生产者可被承认为孩子的生母,而提供卵子的另一方只能通过领养的方式成为孩子的母亲。
这对女同性伴侣的孩子已在10个月前出生,但以色列内政部拒绝承认她们两人同时以孩子生母的身份登记。这对伴侣随后诉诸特拉维夫地区家庭事务法庭,直至上诉到首席大法官。爱白网据以色列媒体报道,法庭转述首席法官的裁决意见认为,由于这对伴侣的情况也同时牵涉到第三方匿名捐精者,政府机构不能承认捐卵的一方是孩子的生母,捐卵者只能以领养的方式成为孩子的合法母亲。
《耶路撒冷邮报》4月6日报道说,这对伴侣是在一方先以人工授精的方式怀孕、再将受精卵移植到另一方体内而生下孩子。在上诉中,这对女同性伴侣认为她们都是孩子的生育者,并已获卫生部认可为孩子的共同母亲。报道说,这种情况在以色列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