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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薪尝胆十余年:台湾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背后的故事

时间:2020-07-04 16:57出处:资讯阅读:170 编辑:@www.sztz.org


卧薪尝胆十余年:台湾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背后的故事

刘毅强: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秘书长简至洁女士和2017年释宪案的代理律师许秀雯女士聊聊同性婚姻合法化背后的故事。

【编者按】刚刚通过的中国《民法典》仍然将婚姻定义为两个异性之间的结合。虽然草案征求意见期间,同性婚姻法制化的呼声很高,但最终并没有被立法者采纳。有学者表示未来中国可能会通过非婚同居的单行法来迈出这一步。


同时《同性婚姻比较法》研究的报告结果显示,三分之二多的中国人留学和移民去向的国家已经实现了同性婚姻自由。那这些位于世界五大洲的29个国家和地区是怎么实现同性婚姻自由的呢?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独特的挑战,其经验对中国大陆未来实现同性婚姻自由又有什么借鉴作用呢?


我们刊发的这一系列文章,将通过采访五大洲每个洲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亲历者,来介绍和探讨这些问题。


2017年5月24日,台湾司法院公布《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表示台湾《民法》不允许同性二人可按婚姻章规定进行登记结婚,违反《中华民国宪法》第7条平等权和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要求有关机构必须在两年内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2019年5月17日,《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三读通过,并于同年5月24日生效,标志着台湾也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地方。


这次释宪的成功和最终实现同性婚姻,离不开台湾同运群体十余年在同婚运动上做出的工作和努力,其中,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简称“伴盟”)的秘书长简至洁女士和此次释宪案的代理律师许秀雯女士,在运动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领导与推进作用。她们通过系统性、不间断的努力,最终出现机会之后临门一脚,把本来不是同运界认为重要的议题变成优先议题,最后汇聚成社会和政治压力。


今天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已经走过一周年。在这个骄傲月,我和她们聊一聊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这过去十余年发生在背后的故事。


问:在台湾推动同婚运动的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阻力,因此能够取得现在的成果很不容易。从开始到最后成功,为了促进台湾同婚合法化,你们都做了哪些工作呢?


答:我们在2008年邀请当时较活跃的同志组织与领袖,商讨推动同性关系合法化的可能性,并开始着手相关工作。这十年间,我们从自己研议法案开始,最后将法案送交立法院审议,之后开启司法诉讼,要求地方政府开放同性伴侣注记,甚至推派代表选立法委员,最后终于释宪成功。这些推进,除了仰仗律师团在修法、释宪方面的努力,还有一批又一批的组织工作者与志工,透过街头联署、演讲、集会游行、记者会、办活动、经营社群媒体等等日积月累的社会倡议,才终于往前走了一小步。


运动的初始,我们并没有聚焦在“婚姻”,而是提出了“多元成家三法”。这三套法律分别为婚姻制度、伴侣制度,以及家属制度。经过两年多的研议,以及一年的联署,2013年我们将这个三个法案送到了立法院,但最后只有“婚姻平权”受到立委们的关注(后来我们总结可能还是因为相比其他两种婚姻这还是更一个简单易懂的制度)。由于当时同婚问题还是很敏感的,因为这涉及到人权价值和传统家庭价值的冲突与对立,所以当时政治人物不太愿意做这件事,加上反同运动的兴起,婚姻平权法案在送到立法院后自然也就没有获得推进。


在立法路线行不通后,2014年我们就转向了司法路线,代理了祁家威先生的案子,2015年将这个案子送至大法官解释,一直到2017年大法官做成了解释,奠定了台湾不允许同性婚姻的法律被认定为违宪的基础。这之后的两年,我们又接着为了对抗反同势力组织的公投拼命拉支持,最后在2019年5月24日,《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生效,标志着我们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


以上这些是我们同婚运动的几个大的阶段。实际上在这些过程中,我们做了很多努力和工作,比如在草拟“多元成家三法”时,我们研读了八个国家的立法例与运动进程,并紧追国际发展,随时发布国际消息与我们的评论;为了获取社会对同婚立法的支持,我们请了很多一线艺人为我们的草案代言等等。


我们通过系统性地、不间断地、不怕失败地去做,把本来不是同运界认为重要的议题变成优先议题,最后汇聚成社会和政治压力,当有了好的机会的时候临门一脚,这就是“伴盟”走过的这10年的路。


问:你们出于什么契机开始推动同性婚姻平权运动,而非继续将主要精力放在诸如扭转治疗等一些同志社群看来更亟待解决的问题上的?


答:在2009年“伴盟”开始草创的时候,同性婚姻甚至不是同运界的优先议题,没有任何专职的组织做这件事。但要求同性伴侣关系的法律承认,却是广大同志社群的企盼,每年同志游行总有人会自行制作相关标语上街,只是当时主流的同志运动团体未准备好响应罢了。“伴盟”当时也是基于以下评估,认为应当可以着手推动同志伴侣与家庭权的立法运动。


第一个是同志运动群体逐渐壮大。1990年代末,同志社群逐渐形成组织,2003年同志游行开始每年举办,人数一年比一年多。而积极的同志运动者也多来到青壮年开始思考成家,甚至老年照顾的年纪。


第二个是从2000年后,台湾在教育领域与工作领域已逐步放入多元性别的反歧视规定,2004年通过的《性别平等教育法》,其中更明确指出性别不只是男女,而必须考虑性别认同、性别特质以及性倾向,此法也要求从小学阶段就必须纳入性别平等教育。反歧视政策与同志教育的施行,都让新一代台湾人具备基础的性别平等知能。


第三个就是我们意识到推动同婚的必要性。在2008年时,同志社群虽然愿意考虑同婚法,但想法其实很简单,就是“有总比没有好,往前走一步就好”,对于往哪个方向走,大家依然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而且内部分歧也很大,所以当时我们确实觉得推动法案比较困难,也有考虑过先修改诸如保险法、医疗法等一些规则。可是当我们注意到法律本身并没有将保险受益人、医疗承诺人限定为配偶,但实践中却存在这种限制的时候,我们意识到台湾的社会体系仍是通过“身份关系”来运作,没有一个法定的身份关系,走到哪里都行不通,这已经不是法律本身是否有限制的问题了。所以我们在研究讨论一年后,确定仍必须修改身份法规,于是我们最后提出“婚姻”、“伴侣”、“家属”三种身份关系的修法,可惜目前只有同性婚姻通过。


问:有观点认为,民进党支持同运的原因之一是为了和大陆的政治立场对抗,请问你们是否认可这样的观点或者这种说法是否有一定道理?


答:我觉得这个观点有待商榷。其实台湾同婚合法化,不是台湾政府希望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而是台湾的同志运动把它逼上这个位置的。


“伴盟”用了10年左右的时间,不断地把议题的能见度提高,把社会支持扩大,争取同理跟支持,最后汇聚成社会和政治压力,使得这个问题从几乎无人问津到无法被忽视,把政治界本来根本不当作政治议程的议题,通过立法提案和政党政治的竞争变成政治议程,最后才变成司法院大法官释宪的目标,这才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当然,虽然从整个运动的发展情况来看,民进党相较于国民党,确实更看重与支持人权议题,但对于“同婚”,民进党实际上并没有真的有一个一致性的看法,它还是把同婚当成传统价值与现代价值的选择,也就是一个造成社会冲突对立的危险议题,最好不要碰的烫手山芋,无奈大法官解释规定的两年期限到了,它不得不处理。但也正是因为台湾政府的意志不坚定,释宪过后还是放任同婚公投发生。


最后虽然两岸政治关系是紧张的,但只有敌对的政府,没有敌对的人民,我希望LGBT人权的状况在全亚洲、全世界一起水涨船高,要做到这件事,我觉得我们同运群体不应该做别人的棋子或工具。


问:释字748号解释对台湾同婚合法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该案的代理律师,能否具体介绍一下这一案件,特别是该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


答:这个案件的当事人祁家威先生早在1998年就申请过与同性伴侣公证结婚。在被拒绝后,祁先生2000年自己向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声请解释户政机关不受理同性别结婚登记是否违宪,但司法院没过多久就从程序上驳回了他的请求。2013年祁先生再次到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仍然遭到拒绝。后来到了2014年,祁家威先生来找我,希望我帮他上诉到最高行政法院。刚刚我们也提到,2013-2014年我们知道了同婚法案受阻,立法路线行不通,我们原本就在筹划集体至户政机关要求登记结婚,祁家威先生这个时候来找我,我认为和我们运动路径相符,因此答应了委任。


为了提高释宪成功的几率,我们在释宪申请的时间和释宪申请人上做了一些巧妙的安排。对于释宪申请的时间,当时我们知道美国最高法院会在2015年6月就奥伯格费尔诉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做出决定,而我们推断该案件大概率会赢,这也会对台湾社会有影响,因此我们选择在2015年8月20日这个时间点将祁家威的案件拿去做释宪申请;对于释宪申请人,除了祁家威先生外,我们还“怂恿”台北市政府也提出释宪申请,这不仅提高大法官受理的可能性,也是从地方政府角度对中央施加一个压力。


事实证明这个案件确实得到了司法院和政府的重视。2017年3月24日这个案件开了言辞辩论庭,全程直播。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做成了解释,支持《民法》没有让同性别成立有亲密性和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违宪,要求有关机构在两年之内完成法律的修改或执行。


问:既然现在台湾已经实现了同性婚姻合法化,那么下一步你们的同运工作将向什么方向发展?


答:释宪成功只是同志平权道路上的一小步,在反同拉扯下,台湾的同性婚姻仍有诸多未完成之事,包括:跨国同婚尚未全面开放、同性配偶仍无法共同收养子女。此外,现实中,污名化和歧视的问题仍然存在,所以我们已经积极投入下一阶段的反歧视工作,目前“伴盟”平权律师团已经义务代理四起跨性别与双性人在校园与职场的歧视案件,相应的运动也持续进行。


我们认为同婚合法只是一个起步,让每一个性少数都真的开始觉得自己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也有权利要求国家给予平等对待。我认为这十年的运动走下来,同运群体有了足够的知识、经验以及群众支撑,足以支撑下一阶段的法律与政治改革,这是过去从来没有过的事情,所以我觉得这对台湾来说是好的。